冬奥赛道让北京冰雪运动“热”起来******
光明日报记者 王东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滑雪爱好者张先生和几个同伴来到北京延庆奥林匹克园区的雪场,他们乘坐缆车到达山顶,沿着“D2彩虹道”飞驰而下,极致的体验让张先生直呼:“这可是冬奥会的赛道!世界冠军就是在这儿角逐出来的!”
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在延庆奥林匹克园区的高山滑雪赛道“雪飞燕”,来自全世界的顶级滑雪运动员在这里驰骋竞技。如今,作为“冬奥遗产”的雪道经过改造已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对于高水平滑雪爱好者来说,来这座专业场地“打个卡”,成了今冬雪季最重要的活动安排之一。
结束了高强度的滑行体验,张先生和同伴们又一起沿着4公里长的“回村雪道”下山,穿林溯溪飞驰而过、越过长桥感受光影变幻……雪道两侧的丰富景致为这一趟“长途”旅程增色不少。
奥林匹克园区不仅向张先生这样的高水平爱好者提供冬奥赛场滑雪乐趣,也向初级入门爱好者们提供大众体验区来练习滑雪技能。入夜时分,星光点点伴着灯火璀璨,音乐声声入耳,不远处的山坡上是雪车雪橇场馆,北京冬奥会痕迹布满四周,“浪漫别致的滑雪体验让我们这些初级玩家立即爱上了滑雪运动。”一位在这里滑雪的大学生告诉记者。在这里,还有亲子戏雪乐园,孩子们可以乘坐雪地香蕉船、雪地坦克、雪地摩托,尽情地在雪地上撒欢儿,享受雪上运动的乐趣。
元旦小长假,延庆奥林匹克园区迎来了这个雪季的客流小高峰。随着北京市中小学生进入寒假,人流一直稳定上升。“近些天入园游客数量较上周末有了很大的提升。随着疫情形势逐渐好转,明显感觉到人气开始提起来了。”园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北京民众参与冰雪运动的热情,让我们看到2022北京冬奥会点燃的冰雪热潮在这个冬天延续。
除了延庆“雪飞燕”转身为民众参与冰雪运动的绝佳场地,曾为运动员提供赛前热身与训练服务的五棵松冰上运动中心、国家速滑馆“冰丝带”、国家游泳中心“冰立方”等冬奥场馆也面向公众开放。北京十几家滑雪场也都提质升级形成各自的鲜明特色。同时,雪场周边产业集群的形成以及雪场扩容也势必带动消费规模进一步提升……后冬奥时代,人们上冰上雪的热情被持续点燃,从雪场设施环境建设到周边消费产业配套,北京的冰雪经济产业已经渐成规模。
“抢球、射门!”明亮的灯光投射在光洁的冰面上,4名穿戴着全套装备的冰球小将,正脚踩冰鞋、手握球杆,在教练的呐喊声中快速滑行。孩子们你追我赶,反复练习着控球、传球等动作,冰球在球杆和场地边缘之间来回撞击,清脆的击打声在整个场馆中回荡……
在五棵松冰上运动中心,刚刚进入寒假的孩子们在家长的陪伴下来上冰球课。“我每周都期待着上冰球课。我的梦想就是成为冰球运动员,代表国家队参加冬奥会。”冰球课结束后,今年刚上二年级的轩轩轻轻一蹬冰鞋就顺势滑到了冰场边,一边卸下装备一边对记者说。
“五棵松冰上运动中心有两块标准冰球场地,北京冬奥会时曾为运动员提供赛前热身与训练服务。现在,这块场地面向公众开了冰球课,另一块场地则用于花滑课教学。”现场工作人员介绍,许多家长之所以来这里报课,就是看中了“冬奥同款”。
这个冬天,经常去北京周边雪场滑雪的雪友惊喜地发现,几乎所有的滑雪场都变得焕然一新。比起冬奥场馆顶级的配套设施和赛事级别的专业度,“小而精”成了不少以休闲娱乐为主题的滑雪场的共同追求。在密云区南山滑雪场的专业级雪道和地形“公园”、怀北国际滑雪场的高速缆车、军都山滑雪场的优质服务、八达岭滑雪场全教学“无鱼雷”的安全属性、西山滑雪场距离市区近的便利条件、云居滑雪场独家辐射广阔的城南地区……各具特色的滑雪场吸引着不同类型的人群,除了打造自身特色定向吸引目标客群,曾经一直采取粗放经营的许多滑雪场也在细节方面下起了功夫。
据了解,这个雪季,由冬奥会延续下来的热度,以及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使得北京各个雪场的参与者迎来鼎盛时期。
“我认为,至少在北京,滑雪文化已经成形,再加上冬奥会带来的冰雪热,又进一步催化了滑雪从小众运动项目转化成大众娱乐消费的进程。接下来要做的就是通过滑雪场的进一步开发扩容,拉动形成产业集群对周边地区经济发展形成辐射效应。”北京某滑雪场的负责人对冰雪运动的发展显得十分期待,“眼下已经到了最好的时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9版)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